竞赛规程


一、 主办单位
中国乒乓球协会
二、 承办单位
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
三、推广单位
北京三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
四、比赛时间、地点
2007年9月8日至1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
五、竞赛项目
1、55岁以上市长组男子单打
2、55岁以下市长组男子单打
3、市长组女子单打
4、特邀嘉宾组单打
六、参赛办法
1、市长组参赛资格
(1)各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;各地级市(区)、地级以上市(区)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、纪委领导班子副厅级以上干部。
(2)离开以上岗位的领导同志(含离退休老同志)。
2、特邀嘉宾组参赛职条级别资格同上。
七、 竞赛办法:
1、竞赛规则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《乒乓球竞赛规程》。
2、比赛分为预赛(即小组赛)、决赛两个阶段。预赛阶段采取五局三胜11分制,决赛阶段采取七局四胜11分制。
3、预赛采取小组循环赛,每小组前两名进入决赛阶段;决赛采取淘汰制。
4、比赛所使用器材必须符合国际乒联规定,长胶必须平整,不能有断粒。
5、55岁以下市长组男子单打为1952年1月1日(含)以后出生者
6、特邀嘉宾组比赛不分年龄、性别,统一分组。

八、 比赛器材
1、球台: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比赛用台。
2、乒乓球: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比赛用球。

九、 录取名次与奖励
1、比赛按组别录取名次,奖励前八名,三、四名并列第三名,五至八名并列第五名。
2、获得各组别名次的运动员,可根据中国乒乓球协会有关规定,申请业余技术等级运动员称号。
十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1、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负责有关竞赛的申诉和参赛人员资格的审核。促裁委员会主任同中国乒协任命。
2、裁判长由中国乒协委派,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呼和浩特市体育局选派。
十一、参赛经费
参赛运动员赴比赛地的往返交通及比赛期间的食宿费自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