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章程


第一部分 总则
第一条:举办全国“市长杯”乒乓球赛的宗旨,在于全面贯彻落实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的精神,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表率作用;同时进一步推动我国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和发展,加强全国各省市、地区、各领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;丰富市长们的业余文化活动,更好地为中国市长协会的各会员单位服务。
第二条:全国“市长杯”乒乓球赛为每年举行一届的固定赛事,2001年举行首届赛事,每届比赛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主办单位确定。
第二部分 主办单位
第三条:赛事的主办单位为中国市长协会和中国乒乓球协会。
第四条:主办单位的赛事主办权及职责包括:全方位实施对比赛的组织和指导;确定举行每届比赛的具体时间和地点;制订、颁发竞赛规程和编排赛程;对比赛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释和仲裁等。
第三部分 推广单位
第五条:比赛的推广单位为北京三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。
第六条:受主办单位的委托,北京三鼎体育有限责任公司全权代理有关赛事的推广 、宣传及组织等工作。
第四部分 承办单位
第七条:每届比赛的承办单位,均采取由主办和推广单位主持、符合参赛资格的各省、市及地区公开申请承办、最终由主办单位确定的办法来产生。
第八条:承办单位须具备组织比赛的条件和能力,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。
第五部分 赛事组织
第九条:每届比赛由主办、推广和承办单位各方的代表成立赛事组委会,下设具体工作机构,全面指导,组织比赛。
第十条:每届比赛可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原则和实际情况,制定相应的竞赛规则或执行细则。
第六部分 参赛队伍
第十一条:主办单位确定每届比赛的参赛资格及组队、报名办法,并组织实施资格认定、报名分组等工作。
第十二条:所有参赛队伍、人员均须遵照本章程及每届比赛的竞赛规程,遵守体育道德风范,维护赛事整体形象。
第七部分 赛事经费
第十三条:赛事经费按照政府支持、社会赞助的原则,由推广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承担。
第八部分 解释权
第十四条:本章程解释权在中国市长协会和中国乒乓球协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