竞赛规程


一、 比赛时间
2005年9月10日至12日
二、 比赛地点
市体育馆
三、 比赛形式
1、竞赛规则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《乒乓球竞赛规程》(2000---2001)
2、比赛所使用器材必须符合国际乒联规定,长胶必须平整,不能有断粒。
3、比赛项目以男、女单打为主,男子单打按年龄分为55岁以下组(1949年10月20日(含)以后出生)和55岁以上组。比子单打不分组。
4、同时设特邀嘉宾组的比赛,特邀嘉宾组不分年龄、性别,统一分组。
5、每局比赛11分制。比赛分为预赛(即小组赛)、决赛两个阶段。预赛阶段采取五局三胜制,决赛阶段采取七局四胜制。
6、预赛采取小组单循环的方式,每小组前两名进入决赛;决赛采取交叉淘汰制,决出全部名次,三、四名并列第三名。
7、获得各组别名次的运动员,可根据中国乒乓球协会有关规定,申请业余等级运动员称号。
8、全部比赛均使用40MM大球。

四、 参赛条件
1、 各地级市、地级以上城市及直辖市各区现职市(区)长、副市(区)长、市(区)委书记和副书记(包括省级领导),和其他部门(如人大、政协等)的同级领导。
2、 离开以上岗位的地级和地级以上的各部门领导同志(含离退休老同志)。

五、 参赛费用
参赛运动员赴比赛地的往返交通及比赛期间的食宿费自理。